10月25日,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显示,为切实保障您在招行的账户资金安全,防范电信诈骗风险,拟对信用卡的持卡数量上限进行调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对持卡数量超出上限的客户进行卡片清理。
持卡数量上限调整如下:同一客户在招行持有的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有效卡数量总计不超过20张(含20张),其中,客户名下持有的主卡有效卡数量不超过10张(含10张),且由其承债的附属卡有效卡数量不超过10张(含10张)。上述有效卡数量均包含未激活卡片。如持有的卡片数量超出上限,可注销名下不使用的卡片,以免影响后续申领新卡、到期续卡等业务的办理。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包括光大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对信用卡持卡数量限制规则进行了调整。10月18日,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行单一客户信用卡账户数量限制规则的公告》称,新版规则主要对单一客户(主卡客户)发卡上限进行了调整,分为两个维度进行限制:1、累计账户数量限制:每位客户名下持有的累计账户数量上限为40个(含)。2、有效账户数量限制:每位客户名下有效账户数量上限为10个(含)。以上两种限制同时生效,对于超出上述限制的,客户将无法成功申请新卡种。其中,超出10个有效账户限制的客户,可通过销户的方式,将名下有效账户降至9个或以下,然后尝试申请新卡。新版规则将于2022年12月16日正式实施。郑州银行从9月1日起对单一客户设置发卡数量上限,同一客户在该行持有的信用卡有效卡片数量上限为8张(含8张),已注销的卡片不统计在内。今年1月和2月,邮储银行和民生银行分别发布了公告。邮储银行称,同一客户在邮储银行持有的信用卡有效卡片数量上限为5张(含5张),如果持有的信用卡数量已达上限,将无法再成功申请新卡。民生银行称,对信用卡设置持卡数量上限,主卡持卡人本人名下所持该行主卡数量上限为20张,名下所有信用卡账户内附属卡数量上限为10张。此外,同一张主卡可申请附属卡的数量上限为8张。超过持卡数量限制规则的信用卡无法正常使用。早在去年7月,兴业银行曾发布公告表示,同一客户在该行持有20个以上当前状态正常的信用卡账户,将清理信用卡账户至20个及以下。且同一客户在该行新开立信用卡账户时,持有兴业银行当前状态正常的信用卡总数量不能超过8个。目前,尽管各家银行当前对同一客户信用卡卡片持有数量上限的规定有所不同,发布相关公告的银行也不算多,但是不难看出,银行方面已经释放出管控信用卡数量的信号。值得注意的是,多家银行还对长期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卡片将做销卡处理。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表示,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将陆续对持卡人名下长期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卡片做销卡处理,销卡后卡片不可正常使用。若持卡人仍需要使用信用卡,应在销卡前发起至少1笔任意金额消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表示,将自11月15日起陆续对发卡满12个月以上仍未激活或已激活却连续满12个月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等情形的睡眠信用卡停止用卡服务并办理销户手续。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在便利群众支付和日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一时期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今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转变发展模式、治理过度授信、规范息费收取、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外部合作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信用卡业务进行规范。《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在信用卡授信方面,《通知》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至少每年对信用卡客户的授信额度实施一次重新评估、测算和确定。对于风险状况出现恶化的客户应当加强监测分析,及时采取调减授信额度等措施。对调升客户授信额度的,应当重新进行授信审批,未经客户同意不得调升授信额度。此前2020年11月份,银保监会就对信用卡业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涉及授信额度、交易管控以及分期业务等多个方面。针对银行目前在信用卡业务上的不合规现象,监管要求各大银行应当增强风险意识,不能单纯的追求效益,应当使信用卡业务回归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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