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全使用POS机和银行账户(含银行卡)及支付账户的规定——西米支付

发布时间:2022-08-19 17:19:01   浏览:420次

    1.申请POS机应该具备什么资质?提交什么资料?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央人民银行通告〔2013〕9号)明文规定,三方支付平台扩展的签约商家需依照法律规定开设、从业合规经营行为。三方支付平台要严格把关签约商家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针对深入开展互联网交易等经营活动人,三方支付平台要严格把关其身份证件。


    2.单位和个人能否在网上买卖POS机、刷卡机等受理终端设备?


    《中央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控预防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关事项通知》(银发〔2016〕261号)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涵MPOS)、刷卡机等受理终端设备。


    3.违反规定移机操作、不能确定实际使用场所的受理终端设备,银行或收单机构应怎样处理?


    《中央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控预防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关事项通知》(银发〔2016〕261号)明文规定,针对违反规定移机操作、不能确定日常使用位置的受理终端设备一律停止业务功能。


    4.什么签约商家类型应拉入黑名单管控?


    《中央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控预防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关事项通知》(银发〔2016〕261号)明文规定,因存在重大违规操作被银行和收单机构停止服务的签约商家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是主要负责人、公安部门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迁移脏款提供帮助的签约商家以及相关人、公安部门判定的买卖账户单位和个人等,拉入黑名单管控。


    5.银行或收单机构对租赁、外借、售卖、购置银行帐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号及冒名顶替开户要采取什么惩戒措施?


    《中央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控预防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关事项通知》(银发〔2019〕85号)明文规定,银行或收单机构对经设区的市以上的公安部门确认的租赁、外借、售卖、购置银行帐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号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策划者,冒充其他人身分或是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是支付账号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帐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安全使用银行帐户(含银行卡)、支付账号温馨提醒:


    1.我的帐户自己做主,一切转帐头脑清楚;卡号密码要信息保密,个人身份信息勿泄露;网络购物便利多,支付流程要细读;买卖两卡(银行卡、电话卡)是犯罪,贪图小利终后悔。


    2.要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切勿委托他人申领银行卡,不将个人资料转交第三方,不随手丢弃账户查询、ATM提款和POS消费回单。


    3.请仔细阅读发卡行所提供的相关银行卡使用详细说明和安全防护需求,收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消息时,不要随便泄露身份相关信息、银行账户、账户密码及手机验证码,一定要拨通发卡行核实确定,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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